0731-83888080

0731-83998535

NEXT
PREV

中南大学高等继续教育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6-03-23 13:23:43


                  中南大学高等继续教育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着规范中南大学高等继续教育办班秩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继续教育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南大学高等继续教育在中南大学高等继续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和中南大学高等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中南大学高等继续教育坚持以社会效益为目标,以行业服务为导向,以高层次人才培养为重点,同时加快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即办好各种类型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研修班、培训班、进修班等。

第四条  高等继续教育,即大学毕业后以专业培训为主,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一种终身教育。主要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技术不断得到增新、补充、拓宽和提高,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除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由研究生院管理外,所有冠以“中南大学”名义举办的非学历教育班统一归口继续教育学院管理。

第六条  学校是高等继续教育的主体。各办班单位举办各种形式的高级研修班、培训班、进修班等必须经学校批准;国家各部委直接下达的项目必须向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是办班的主要实施单位,负责下属系、所的办班归口管理工作。系、所办班必须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

第八条  各办班单位须按有关程序作广告宣传,填写广告审批表,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批报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刊登。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以任何形式对外刊登广告或散发招生简章。

第九条  凡与外单位合作办学必须以中南大学为主体,统一纳入学校管理。各学院与外单位联合办班或在校外设置教学点,必须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方可签订协议。

第十条  校内各单位进行内部职工培训,需要颁发中南大学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办班前必须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第十一条  校机关、直属各有关单位、所属中心要举办各类高级研修班、培训班,需要颁发中南大学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必须由所在部门审核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第十二条 凡颁发行业主管部门印制的证书的各类培训班,(不颁发中南大学证书)须将结业学员名册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三章  办 班 要 求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开展各种类型的高层次继续教育,即培训对象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第十四条  学校教育资源要在保证全日制学生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开展非学历教育。

第十五条  各类办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1、有固定教学场地、符合教学要求所需设施;
2、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允许转包或私人承包办班;
3、保证教学质量,原则上每班校内教师讲课量不得少于50%。有专门的教学计划、教材,保证充足的教学课时,学习结束后进行考试、考核。

                           第四章  经 费 管 理

第十六条  学校各类办班收费应按规定进行成本核算,报物价部门审核。经费分配严格执行中南大学财字[2002]11号文件。三所附属医院的各类进修班按照中大成字[2002]1号文件精神办理。

                          第五章  证 书 管 理

第十七条   学习结束,学员成绩合格,经审核后,由继续教育学院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有关证书。其他办班部门一律不得以中南大学名义颁发任何证书。

第十八条  为规范我校继续教育证书,证书发放分为以下几种:

    中南大学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
    具有大学以上学历、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管理干部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校非脱产学习时间跨度一年以上(含一年)或脱产学习2个月(含2个月)以上,考试课程在4门以上的高级研修班,经考核合格,颁发中南大学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

    中南大学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具有大学以上学历、行政及企事业管理干部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非脱产学习半年(含半年)或脱产学习时间2周以上的各类高级培训班,经考试合格,颁发中南大学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中南大学继续医学教育进修结业证书:
    凡参加当年中南大学审核、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招生计划内的进修,学习时间在5个月以上(含5个月),考核成绩合格,颁发中南大学继续医学教育结业证书,并授予(Ⅰ类)学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
    颁发条件:凡参加当年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内的培训班,经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
    学分授予标准:凡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各类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学习时间在1个月以内,按3学时授予1学分,讲授人按每学时授予2学分;学习时间在1个月以上,按6学时授予1学分,讲授人按每学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予学分最多不超过25学分,均属Ⅰ类学分。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
    颁发条件:凡参加当年由中南大学审核,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招生计划内的培训,经考试成绩合格,颁发中南大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
    学分授予标准:凡参加湖南省继续医学教育招生计划内的各类培训班,学习时间在1个月以内,经考试合格者,按6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学时授予1学分; 学习时间在1个月以上,经考试合格者,按8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授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分,均属Ⅰ类学分。

                        第六章  奖 惩 制 度

第十九条  为规范学校高等继续教育秩序,中南大学高等继续教育指导委员会将不定期地对各类办班的教学管理情况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与评估,并作出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一)奖励
    继续教育学院将定期通报全校各类办班情况,开展评选中南大学年度继续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活动,对年度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全校通报表彰,具体奖励办法另定。

(二)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办班、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使用非正式收据和其他单位收据的办班单位,或虽经批准,但以个人承包、甚至转包等形式办班的单位,或者教学组织、管理不力,教学质量较差等损害学校声誉的办班单位,学校将视情节给予办班单位全校通报批评、暂停办班或取消办班资格并追究办班责任人的责任等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中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