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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的考试办法

发布时间:2016-03-25 15:45:23

        自学考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的办法。

       课程考试合格者,由考试部门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不予补考,但可参加该门课程下一次的重考;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积满规定的毕业学分,政审合格者,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没有学制上的限制。

       有人将这种灵活的考试办法形象地比作“零存整取”。 自考实行100分制,60分合格。